滨海县恒泰综合楼商铺拍卖
发布:滨海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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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8日10时至2017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滨海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滨海县新建南路佳恒泰综合楼107室商业用房。
建筑面积:45.67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滨房权证私字第X200800156号;设计用途:营业;所在层数/总层数:1/5:建成年代:2007年左右;土地使用证号:滨国用(籍2008)第2917号;使用权面积:16.38平方米;地类(用途):商住;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5年10月1日。现出租为仓库,租赁至2018年4月30日。
起拍价:19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1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承租人:赵学根。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滨海县人民法院标的款,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滨海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0579248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5-6889602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5-68896175
滨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