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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惠花园357㎡房产及车库转让

发布:安徽产交所 拍卖时间:03-0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标的名称:

南京市东山镇双龙路199号中惠花园F111-113室非住宅用房和地上车库

所属行业:

编    号:

SZ16AH10000002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参 考 价:

636.04万元

发表日期:

2016-01-29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南京市东山镇双龙路199号中惠花园F111-113室非住宅用房和地上车库

项目编号

SZ16AH10000002

转让方名称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

上级主管单位:

标的物概况

1、转让标的:

南京市东山镇双龙路199号中惠花园F111-113室非住宅用房和地上车库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共计2项位于南京市东山镇双龙路199号双龙别墅旁,建筑总面积为357.54㎡,其中非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为328㎡,地上车库面积为29.54㎡。标的所在大楼总层数为8层,层高约3.0米左右,商住用房,建成于1998年,砖混结构,委评资产位于第1-3层,为商业用房,房屋产权证号:江宁房权证东山字第01009854号,土地证号:宁江国用(2013)第17757号,使用权类型:出让,所占土地面积:21.4 ㎡,用途:住宅用地(商品房),终止日期2066年7月9日。其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安徽叉车集团公司。标的外墙和内墙均为涂料;室内为木门和铝合金门,塑钢窗;地面为石英砖;抹灰顶棚。

标的周围有铁投大厦等办公大楼,工商银行、快捷宾馆、小型超市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双龙别墅住宅小区。靠近南京火车南站,交通便捷,地铁有双龙地铁站。临近双龙大道、卡子门大街高架和沪蓉高速等多路通达。

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无抵押、质押情况。

保证金(万元)

200.0万元人民币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得到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11]343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2015年06月30日)

评估报告书编号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 (2015)第 158-1号(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636.04万元)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挂牌价格

人民币636.04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0.0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标的;
4、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特别事项说明

1、承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参与此次受让;承租户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次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号:江宁房权证东山字第01009854号,土地证号:宁江国用(2013)第17757号)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叉车集团公司”,现“安徽叉车集团公司”已更名为“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项目评估报告出具日,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名称变更手续,转让方承诺在标的过户前完成证载名称变更,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5、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6、转让标的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诺符合南京市的购房政策;
8、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6-01-29】至【2016-03-01】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17:00,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受让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交易方式

公告期截止后,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
(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属部门:

产权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高翔

0551-62871617

交易机构传真

0551-628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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