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帝花园1幢-1-2#-1商服房拍卖
发布:重庆润民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11-2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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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11月25日15:00 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渝北区龙溪街道洋河北路20号大帝花园1幢-1-2#-1的商服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2316.53 m²,房地证号为:201房地证2012字第037582号,其他商服、出让地。拍卖保留价:2214.976万元,竞买保证金:111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 11月23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11月2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将被执行人方大荣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街道洋河北路20号大帝花园1幢-1-2#-1计建筑面积2316.5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201房地证2012字第037582号)的商服用房及其所分摊占用的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详见委托法院查封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带租赁并按现状(包括其瑕疵)整体进行第三次拍卖(但室内外装修装饰、家具、空调、电视等经营所需配备的全部物件除外)。
2、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拍卖若成交,由委托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委托法院将按标的物现有的瑕疵状况并带租赁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直接交付,并通知标的物的原占有人。买受人(拍定人)有权对该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进行相应的妥善维护管理。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问题;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情况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3、上述委拍标的物财产若拍卖成交,买后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法院才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财产权属,买受人应持委托法院出具的确认买受人财产权属法人法律文书,必须在一个月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对于应由被执行人所承担的部分税、费,应以先由买受人进行全部的垫付为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手人应将因标的物办证过户所代为被执行人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凭代为垫付税费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买受人。买受人(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对将要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数额有一个充分的预估。如买受人在收到委托法院确认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未按上述规定的一个月的期限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委托法院,或者虽在规定的一个月的期限内申请了办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但在办妥了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后的七日内未将代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委托法院,则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单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及注意!上述委拍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等与委托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出入,成交价不作调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如买受人对其所获得的标的物财产进行处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水、电、气、讯、物业服务费等欠费,尚欠的五通费、尚欠或诸如因超规模建设等得各种原因而补交的国有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尚欠或因补交的房屋大修理基金等等,涉及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费及为消除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因支付的全部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进行清缴。诸如本《公告》所列但并为穷尽的可能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瑕疵情况等委托法院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欠费等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上述房屋无抵押权利登记,于2014年6月23日被市五中院查封,但上述房屋在被查封前就已经设定了租赁。从《营业用房租赁合同》可知,上述委拍房屋与其他房屋一起共同出租给蒋昆,租赁期自201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止。故委拍房屋以带租赁并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拍卖,如果拍卖成交则买卖不破租赁。对此应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的冲突问题。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上述各相关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委拍房屋现有租赁权存在,承租人为蒋昆,租赁情况详见租赁合同和评估报告(可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若承租人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截止日前承租人未到委托法院办理优先购买权证明手续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8、委托法院特别提醒,对于以上委拍标的物的相关瑕疵情况所带来的一系列的不利负担,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且必须依法处理和处置,并应对标的物可能产生或可能存在应支付的各类费用、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上述标的物以带租赁并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在未按规定完善全部的相关费用及手续前,暂时无法办妥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完善标的物需完善的相关手续。评估报告以及上述本《公告》所摘要披露的委拍标的物的瑕疵情况仅供参考,委托法院不能保证该标的物是否还存在其它缺陷,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清单所列示的全部材料。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经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委托法院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的和可能还存在有目前尚未发现的各种瑕疵情况及缺陷等的任何的担保责任。
10、上述拍卖标的物若拍卖流拍,有关的执行债权人请求以物抵债的,适用本《公告》全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11、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12、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13、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2130 023-63625166 彭老师 QQ:774056784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3318215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润民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