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9日10时至2015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嵊州市国荣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嵊州市崇仁镇工业功能区的房产。有产权厂房一幢,钢混结构,总层数1层,轻钢屋顶,铝合金窗,配有行车,现处于空置状态,维护保养良好,建筑面积3923.3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登记时间2014年9月18日。
无产权房屋2幢,砖混结构,其中一幢外部墙面涂料粉刷,平砼屋顶,铝合金窗,内墙涂料刷白,水电齐全,用途为门卫,现处于空置状态,维护保养良好,建筑面积79.55平方米。另一幢外墙普通粉刷,平砼屋顶,内部涂料粉刷,现处于空置状态,维护保养一般,建筑面积147平方米。砖围墙共515.94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13839.8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102-009-354,终止日期2060年12月27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40111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嵊州国用(2011)第0153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该房产位于嵊州市崇仁镇工业功能区,宗地红线外达到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五通”开发水平,所在区域基本无大气、噪声污染,污水等污染源,周边无危险设施,综合环境质量较好,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工业土地,地处工业园区,周边工业聚集度较好。
评估价14358800元,起拍价11487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5年11月17日、18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3111321(王法官)
0575-83795350(张警官)
监督电话 :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