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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一点红大道351号17837㎡房产拍卖

发布:浦江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5-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28日 10 时至201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浦江县仙华街道一点红大道351号,已经确权建筑面积13348.18平方米、未确权建筑面积2235.68,土地使用权面积17837平方米,为国有工业用地,取得时间为2004年终止时间2054年7月13日。该厂房为钢混结构,建成于2007年,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3348.18平方米,第一幢建筑物为工业生产办公室综合用房,证载4层已升建至5层。该幢建筑物外墙涂料,内墙涂料,建筑物南北两侧内各设有一现浇花岗岩楼梯踏步不锈钢扶手楼梯,该建筑物釉面地砖地面(其中第1、5层为水泥地面),顶棚涂料部分塑扣板及木槅板吊灯,木门部分不锈钢防盗门及铝合金卷帘门,铝合金部分不锈钢防盗门,建筑物内配有电梯;第2幢建筑物为办公用房,共3层,1层北侧玻璃大门旁建有柱门廊,建筑物东侧搭有室外铁制楼梯,该幢建筑物外墙涂料,内墙涂料,建筑物东西两侧内各设有一现浇花岗岩楼梯踏步不锈钢扶手楼梯,该建筑物釉面地面(第1层部分油漆地面、第4层花岗岩及水泥地面),顶棚涂料(第1层部分石膏板、集成吊顶),木门部分不锈钢防盗门及铝合金卷帘门,铝合金部分不锈钢防盗窗,该幢建筑内配有电梯。另据现场查勘,估价对象土地上有未确权建筑物,层数分别为1、2层,建筑面积合计约2235.68平方米。过户过程中该房产上的未登记建筑物(即违章建筑)处置买受人应当服从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如过户过程中政府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应当由买受人拆除后过户)。

起拍价: 2500 万元,保证金: 250万元,增价幅度: 2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2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浦江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账号:12080700292003109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8181290(拍卖流程)、

0579-88181460(标的物情况1)

0579-88181292(标的物情况2);

咨询旺旺:浦江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79-88181290;

联系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66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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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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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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