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2日10时至2015年3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工业园区蓬莱路309号的工业房地产。该房产建筑面积合计6262.74平方米(其中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面积504.3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象房权字丹城镇字第0127055号,具体:
(1)办公楼,建筑面积1369.59平方米,结构混合,建造年份为2001年,总层次为3层,底层层高约3.7米,2-3层平均层高约3.5米,房屋外墙涂料,内墙、天棚刷白,部分天棚石膏板吊顶,门窗为塑钢窗木门,底层为玻璃大门,楼地面铺花岗岩地坪,楼梯为花岗岩踏步、木扶手铁栏杆;
(2)门卫,建筑面积29.88平方米,结构混合,建造年份为2001年,总层次为1层,层高约3.2米,房屋外墙涂料,内墙、天棚刷白,门窗为塑钢窗铝合金门,楼地面为水泥地坪;
(3)厂房,建筑面积2178.27平方米,结构钢混,建造年份为2001年,总层次为1层,层高6.5-7.5米不等,房屋外墙涂料,内墙刷白,轻钢屋面,门窗为塑钢窗卷帘门,楼地面为水泥地坪;
(4)厂房,建筑面积2180.70平方米,结构混合,建造年份为2001年,总层次为2层,底层层高约4.5米,二层层高约3.7米,房屋外墙涂料,内墙、天棚刷白,门窗为塑钢窗卷帘门、木门,底层楼地面为水泥地坪,二层楼地面铺地砖,楼梯为花岗岩踏步、不锈钢扶手栏杆,配有电梯1部;
(5)食堂,未办理产权登记,实地丈量面积504.3平方米,结构混合,层次1层,吊顶后层高约3.4米,房屋外墙涂料,内墙刷白,部分贴瓷砖,天棚塑料扣板,门窗为塑钢窗卷帘门、玻璃大门,楼地面铺地砖。
房屋建筑物整体状况较好,水卫电设施配套齐全,现状在正常使用。
房屋占地及场地道路土地面积合计9172.70平方米,为独用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53年6月8日,地号01162016,土地用途为工业,地块四至:东至:与邻户共围墙;南至:与邻户共围墙;西至:自围墙外蓬莱路;北至:自围墙外道路。
该房产设定抵押,抵押权利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起拍价:1253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限公司、企业法人竞买,且行业准入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区的规划环保要求。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2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象山天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象评报字[2014]436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59182585、5918258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