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10日10时至2015年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位于浙江省绍兴县柯桥湖畔春天大厦103、104、105、106、107、118、119、120、121、202、204、210、212、215、216室,建筑面积共计1749.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共计面积1163.52平方米。(标的物详细情况详见变卖品介绍)
房地产市场价:31921050元,变卖价:19076019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 :3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标的转让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3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3301040160001038358)。
咨询电话:0571-8739348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日